贵阳南明区林木良种及其它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要求

一、办理条件

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审(认)定的林木良种名称、编号。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和有效区域不得申请变更。

二、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三、办理机构

贵州省林业厅

四、办理时限

5个自然日

五、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六、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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