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冈县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1)确有需要挖掘城市道路;2)若该行为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

二、办理材料

原件核对,提交复印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包括施工期限、施工围蔽方案、施工标志设置方案、疏通交通措施、交通安全保障措施及处置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内容。

申请、施工单位加盖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受理理由,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核进度及结果;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

4.审查:股室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3.审查:股室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4.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住建窗口

五、办理时限

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

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

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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