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办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办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条
二、长春市机动车号牌补发收费的规定
收费项目名称:号牌工本费。
缴费环节 : 审核通过之后
收费标准: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副5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300元;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
收费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