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城区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审批办理时间
一、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二、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全文条款 见表格
森林防火条例(2009年)
第二十五条 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处置突发事件和执行其他紧急任务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的,应当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机构
惠城区林业局
四、办理材料
1炼山用火审批表;
2野外用火申请报告;
3用火红线图(图例1:10000);
4林木采伐证或林地情况证明;
5林权证或权属证明。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惠州惠城区分厅-->在线申请事项-->填写申请资料-->扫描上传电子资料-->提交申请-->提交原始材料到相关业务窗口-->等待业务办理通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