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榕城区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种子企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在哪个位置
一、办理地点
榕城区政务中心大厅二楼38号窗口
二、办理地点
榕城区政务中心大厅二楼38号窗口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揭阳榕城分厅”(http://www.rcbs.gov.cn/index),选择网上申请事项,以“个人注册”方式网上注册,并按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按“提交申报”。网上核准通过后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受理机关。
2.受理: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网上办事大厅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在网上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转报:区农业和水利局受理后在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审核机关公章转报市林业局。
4.获取办理结果:区农业和水利局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区农林局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区农林局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根据区农业和水利局公布的申请材料目录,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办理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转报:区农业和水利局受理后在申请材料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审核机关公章转报市林业局。
4.获取办理结果:区农业和水利局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区农林局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不予行政审批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区农业和水利局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