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未缴纳年费如何处理

专利权未缴纳年费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权利权人未按要求缴纳年费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专利年费缴纳标准

发明专利申请缴年费,以及减免的费用,与时间、申请人都有很大关系:

1、发明专利申请1-3年:全额缴费900元,个人减免135元,单位减免270元。

2、发明专利申请4-6年:全额缴费1200元,个人减免180元,单位减免360元。

3、发明专利申请7-9年:全额缴费2000元,个人减免300元,单位减免600元。

4、发明专利申请10-12年:全额缴费4000元,个人减免600元,单位减免1200元。

5、发明专利申请13-15年:全额缴费6000元,个人减免900元,单位减免1800元。

6、发明专利申请16-20年:全额缴费8000元,个人减免1200元,单位减免2400元。

专利年费指专利权人依照专利法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有效期内逐年应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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