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申请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做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办理地点

普宁市流沙大道西189号

三、办理机构

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理时限

7(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及附表4“承诺书”;分支机构申请备案的,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负责人变更的,还需填写附表1“负责人信息”。申请联络员备案的,还需填写附表2“联络员信息”。“申请人声明”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变更/备案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详细要求请查看申请书后面的提交材料规范

按照广东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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