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兽药经营许可期限

一、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连州市良江路3号(聚源大厦)

三、法律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十二条兽药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兽药说明书内容相一致,在全国重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在地方媒体发布兽药广告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兽药广告审查批准文号;未经批准的,不得发布。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机构

连州市科技和农业局

五、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经营兽药场所、设备设施和质量检查、入库验收、在库保管、出库验发等制度的证明材料。

交验原件

交验原件。申请人非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交与雇请技术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并交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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