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变更审批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2008年)

第四十条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经许可的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

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国家对外商投资职业中介机构和向劳动者提供境外就业服务的职业中介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廉江分厅:http://ljbs.zjwsbs.gov.cn,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

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

5.决定。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促进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作出审查结论。

4.收件转办。接件受理人员作出受理决定后当日或次日将受理材料转送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决定。

5.决定。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湛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实地核查特殊审查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