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申请要求是什么

一、福州未再婚(离婚)公证申请要求是什么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的管辖。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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