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临时用地审批办理是什么前提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2)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3)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先征得土地所有权人的同意。

二、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三、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四、办理材料

提供副本。

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

临时使用集体用地的提供。

无。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

临时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

使用公路两侧预留地的,应提供公路、公安等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申请临时用地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临时用地具有特殊情况的,由申请人出具的佐证材料。

使用河道(渠道)提防管理范围内的临时用地,应提供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证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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