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办理需要什么流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南澳分厅(网址:http://na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配合

申请人应做好配合考评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同意xxxx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和《专家评审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人应该予以配合。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申请人应做好配合考评工作的相关准备。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关于同意xxxx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和《专家评审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5.监督检查配合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被许可人应该予以配合。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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