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档案借需要的条件

一、办理条件

第十六条借阅档案由立档单位(部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向档案保管的专职档案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阅,并填写《利用登记表》。

二、办理地点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厅四楼档案室(兴义市建设路22号)

三、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四、办理机构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办理时限

0个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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