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惠城区河道采砂许可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提出申请: (1)河道采砂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河砂开采权; (2)有经营河砂业务的营业执照; (3)用船舶采砂的,船舶证书齐全; (4)没有违法采砂记录; (5)有符合规定的采砂作业方式和作业工具。

二、办理时限

20 (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2011年)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机构

惠城区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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