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栏港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时间限制

一、办理时限

4(工作日)

二、办理时限

4(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高栏港区高栏港大道2073号新源大厦四楼

四、办理机构

高栏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办理材料

原件,由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签署。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投资者公章,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执行事务合伙人签署。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全体合伙人签署。

原件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