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14年修订)(2015年)
第二十五条取用水总量接近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应当限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取用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审批机关不予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者用水量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分厅,网上注册登记信息,上传电子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市水务局受理人员在线接收电子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预受理,发出《预受理回执》,预受理不通过的退回申请;申请人按照指引携带《预受理回执》到市水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受理人员接收后与网上预受理材料核对一致,发出《受理通知书》,核对不一致的退回申请或发出《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市水务局业务股室进一步核验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交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水务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受理申请,核验材料,发出受理通知书或受理回执,将材料移交对口审批股室;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市水务局业务股室进一步核验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提交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许可或不准予许可的决定。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