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认定办理程序

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全程网办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不需要到现场即可办结,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查看企业纸质材料是否满足要求,并核验原件;2、查看企业是否在行政审批系统中上报。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按照资质标准审核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是否真实,审查材料逻辑性,合法性,符合性。

补正材料审查意见、提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建议。

一、审查内容:1、申请内容是否符合法定权限;2、申请人主体是否合法;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依法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4、审批条件是否擅自增减,是否设置前置条件;5、需要现场审查的事项,其实施程序是否合法,评审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6、审批程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7、报批材料是否符合审批的相关规定;8、其他相关事项。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不予行政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发,录入证照库信息

颁发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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