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县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品装卸审批办理手续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市南澳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其中2个工作日内,对电子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初审通过,并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并出具电子版《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限期补齐。予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需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邮寄或窗口等方式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查意见,并办理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选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濠江区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实地核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并领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规定的,出具审查意见,并办理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人,并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3.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濠江区海洋与渔业局将采取实地核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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