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南瑶族自治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登记表申报办理是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的选择、布局、选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的要求。(《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 2)排放污染物不超过相关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 3)项目应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四条) 4)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采取了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
二、办理材料
(申请资料、表格由申请人自行提供)此项仅适用于已开展环评技术评估工作的环保部门。
必交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表内容并提交相应材料
简述项目地址、类型、面积、对周围环境影响
(申请资料、表格由申请人自行提供)需聘请有资质环评公司进行撰写
三、办理时限
5 (工作日)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