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渔业船舶租赁登记办理有哪些要求

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所有的渔业船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法人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的渔业船舶,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

二、办理地点

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由申请人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抵押权人提供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出具

验原件,交复印件,由渔业行政主管部出具

按申请表格内容填写,真实、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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