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昌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审核办理要求

一、办理条件

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1)为进行野生动物科学考察、资源调查,必须猎捕的。(2)为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必须从野外获取种源的。(3)承担省级以上科学研究项目或国家医药生产任务,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4)为宣传、普及野生动物知识或教学、展览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5)因国事活动的需要,必须从野外获取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6)为调控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7)因其他特殊情况,必须捕捉、猎捕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

二、办理地点

乐昌市乐城昌山中路168

三、办理材料

按格式要求填写。

核查原件后退回,需提交复印件。

按格式要求填写。

按格式要求填写。

证明其猎捕目的的有效文件和说明材料;猎捕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猎捕区域资源状况

实施猎捕的工作方案,包括申请猎捕的种类、数量、期限、地点、工具、方法和猎捕活动组织方式等。

申请人所在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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