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从事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业务办理时间多久

一、办理时限

21(工作日)

二、办理地点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东海大道陆丰市国土资源局一楼

三、办理时限

21(工作日)

四、办理机构

陆丰市交通运输局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陆丰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原因。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初审。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在21个工作日内作出初审决定。予以审核通过的,正式发文转报市局审批;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初审决定结果。通知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领取初审决定结果文件。

特殊环节

六、办理材料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提供纸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提供纸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提供纸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提供纸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提供纸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证件原件核查后退回,提供纸质与原件相符的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如实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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