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捕捉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审核办理步骤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县分厅(http://wsbs.gdhf.gov.cn/portal/home.seam)在线填报材料。网上通过核准受理后,将纸质材料递送到服务窗口。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受理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

5、当场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得。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无法当场更正的,一次性告知并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3.审查。受理后,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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