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中国公民回泉州定居落户登记流程(有末次入境证件)

办理流程:

1、拟定居地派出所受理;

2、公安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3、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核准决定并上报社区市级公安机关;

4、设区市级公安机关作出核准决定;

5、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决定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领取退回的申报材料及书面决定。

办理材料

1、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2、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受理(批准)定居通知书原件(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3、末次入境证件;

4、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产属于直系亲属的还应当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家庭关系证明;

5、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6、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办理时限:15天内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泉州市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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