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跑了分公司怎么注销

一、总公司跑了分公司怎么注销

注销登记流程:

1、自做出注销决定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

3、清偿分公司债务,到税务部门办理完税证明;

4、填写注销登记申请书,提交登记文件、证件,按约定日期领取核准通知书。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解散决定;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清算组织成立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5、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公司注销后的民事主体资格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过解散、清算、注销登记三项程序后即被注销,公司的法人资格和各种权利义务就归于消灭。经注销登记并公告后,公司终止。由于法人资格的丧失,注销后的公司就丧失了民事主体的地位,也失去了以公司名义行使各种权利的资格和能力。因此,如果公司注销后还有遗留的债权,因原公司已经不存在,也无法以公司的名义行使追索等权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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