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刑法第294条第1款),是指组织、领导和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相关罪名概念: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概念 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概念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概念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概念 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概念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概念
热门罪名概念: 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概念 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概念 民事枉法裁判罪概念 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概念 不解救被拐卖儿童罪概念 伪造武装部公文罪概念 买卖国家机关公文罪概念 破坏军事通信罪概念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概念 战时拒绝军事训练罪概念 采集供应血液罪概念
最新罪名概念: 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概念 买卖武装部印章罪概念 买卖武装部证件罪概念 变造武装部印章罪概念 变造武装部证件罪概念 伪造武装部印章罪概念 伪造武装部证件罪概念 变造武装部公文罪概念 伪造武装部公文罪概念 买卖武装部队公文罪概念 为境外收买情报罪概念 为境外剌探情报罪概念 为境外窃取情报罪概念 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概念 非法转让武器装备罪概念 非法出卖武器装备罪概念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概念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概念 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概念 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