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刑法第328条第2款),是指盗掘国家保护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的行为。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盗掘古人类化石罪和盗掘古脊椎动物化石罪。
热门罪名概念: 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概念 非法制造危险物质罪概念 销售伪劣种子罪概念 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罪概念 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罪概念 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罪概念 抢夺枪支罪概念 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概念 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概念
最新罪名概念: 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概念 逃离部队罪概念 变造货币罪概念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概念 投敌叛变罪概念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概念 强制猥亵、侮辱罪概念 过失致人重伤罪概念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概念 假冒注册商标罪概念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概念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概念 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概念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概念 侵犯商业秘密罪概念 间谍罪概念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概念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概念 私分国有资产罪概念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