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办理有哪些要求

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符合申请条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并比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规定,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作社的经营范围。3.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业务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如危险化学生产、食品卫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前置审批项目),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二、办理地点

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软件园路1号A3栋一楼

三、办理机构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14(工作日)

六、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原件

原件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

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代理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复印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原件,加盖代理机构公章。

核对原件,收复印件时,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收复印件,代理人/经办人签署,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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