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条件是什么

一、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延续、信息变更、注销的需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二、办理时限

15 (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龙门县县城文化路5路

四、办理机构

龙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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