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山县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审批办理怎么做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阳山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即时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和决定。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要补正的1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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