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可以一并担任吗

法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可以一并担任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和公司总经理可以由一人一并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十条 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

(一)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三)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四)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五)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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