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远县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有什么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

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价格部门制定。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注册登陆http://pywsbs.meizhou.gov.cn/portal/index.action?areacode=4414262、在线填写申报材料。3、上传电子材料提交确认。4、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5、核查通过,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种畜禽经营许可证》,不通过的会送达《不予通过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排队叫号取得办理顺序号后通过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机关5个工作日审核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2、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3、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组织专家组现场核查(8个工作日)。4、核查通过,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种畜禽经营许可证》,不通过的会送达《不予通过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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