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是多久期限

一、扬州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办理是多久期限

申请办理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备案,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完成核准或核驳手续。

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第一款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三、合伙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合伙人应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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