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办理时限是什么

一、办理时限

5(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陆河分厅,注册用户后登录,进行预约及查询。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公安局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或单位的经办人将填写好的《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审批表》递交给辖区的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受理后对《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审批表》所填各事项及提供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殊环节

三、办理材料

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登记表

申请人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纸质版),由经办人员进行查验后,原件退回申请人,复印件由经办部门留存;除申请人外参与集会游行示威的其他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版),由办理人员与《集会游行示威登记表》上登记的人员信息逐一核对后留存。

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名义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其负责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必须同时递交该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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