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在公路用地范围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办理有哪些前提
一、办理条件
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二、办理地点
连州市城南民族工业园管委会四楼交通运输局
三、办理机构
连州市交通运输局
四、办理材料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提交
复印件盖公章由广告公司承担设计的小型非公路标志可提交该公司营业执照
复印件需签名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复印件需盖公章申请人为法人的才提交,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人为组织的,才需要提供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盖申请单位公章包括设置位置平面图、标志立面图、支架结构图、总体设计效果图及有关说明
盖申请单位公章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才需提交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提交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