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一、办理条件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人们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风灾、地震等。2.因财务处理上的特殊原因,账务未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纳税额,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纳税人网上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电子材料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2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现场提出书面申请,根据要求提交材料

1.申请。申请人向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即时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许可证》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建设二路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东源县地方税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年修订版)(2001年)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2016年)

第三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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