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福田区防治渔业船舶和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环境污染审批办理程序是什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在线申请

2.受理:申请人向各区级经促进(服)局提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实施机关根据提交材料情况,

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各区经服(促)局提出初审意见。符合初审条件后送往市经信委主管部门审核,自收到初审意见20个工作日起,对申请进行审查和审批;

4.办理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防治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有关作业活动环境污染批准书》。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

2.取号。

3.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或信函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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