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兴县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始兴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审核结果;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受理理由,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审核进度及结果;申请人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
4.审查:办公室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通知申请人结果及原因。
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交通运输局交管总站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核验申请材料,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股科员或股长)对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作出决定
1)决定。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自完成全部审查环节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2)决定公开。审查人员自本部门自本部门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审批结果。
3)证件制作。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自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交通行政许可准予通过决定书》,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4)证件送达
a)证件送达人员(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自完成证件制作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或者约定的方式,将审批决定、证件送达申请人。其中,实施机关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b)办理结果可以通过自取方式送达申请人;
c)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e)自取或邮寄不能送达的,可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办理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满10日的,即视为送达。
5)归档。对事项办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书材料实行分类归档。按月对归档的材料进行清点、统计与整理。归档岗位人员(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的职责和归档要求按本局有关规定进行。
4.领取证件。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领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