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办理前提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
(1)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3)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2.填写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
3.提供占用场地效果图(彩色图片);
4.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大型活动需提供活动方案。
三、办理费用
1. 收费项目名称:临时占道费
2. 收费标准:0.5元/平方.天
四、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旧公安局)
五、办理机构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六、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