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办理前提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

(1)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

(3)不存在公共安全隐患,不得影响市政道路、城市桥梁、城市照明、供排水、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办理材料

1.书面申请(单位盖章);

2.填写临时占用道路申请表;

3.提供占用场地效果图(彩色图片);

4.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6.大型活动需提供活动方案。

三、办理费用

1. 收费项目名称:临时占道费

2. 收费标准:0.5元/平方.天

四、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路35号(旧公安局)

五、办理机构

鹤山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六、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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