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农民工申请积分制入户和融入城镇

办理条件

在龙门县务工的农业户籍劳动力,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在市内就业的本市户籍农民工申请纳入积分登记管理,各地可以给予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并加注特殊标识)。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或产权房屋所在地镇(街)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所需材料

1、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

2、劳动合同书;

3、社保凭证;

4、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5、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6、随迁夫妻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或直系关系证明和在校读书证明。

7、街道或乡镇的计划生育证明;

8、居住证;

9、有房产的提供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人社局)→户政中队签发《准迁证→(迁出派出所)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办理入户(迁入派出所)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户政中队接到龙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来入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迁入决定。

承诺期限:15

收费标准:

4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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