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机由谁接管

商业银行发生信用危机由谁接管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四条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

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第六十五条 接管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并组织实施。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接管决定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接管的商业银行名称;

(二)接管理由;

(三)接管组织;

(四)接管期限。

接管决定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贷款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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