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办理需要什么要求

一、办理条件

无。

二、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三、办理材料

原件,需准确填写申请书内容,申请人或单位应签名(手写)或盖章。

需申请人或单位应签名(手写)或盖章,提供原件核对。

材料清晰,加盖企业公章。

公共用地,不用提供;需提供原件核对。

需提供原件核对。

需提供原件核对。

需提供原件核对。

需提交委托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须出示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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