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天津产假生育津贴

一、2020年天津产假生育津贴

妊娠津贴报销标准

1、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为400元;

2、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600元;

3、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800元;

4、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1100元。

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津贴报销标准

生育营养费300元、围产保健费700元。

一次性生育津贴报销标准

1、流产400元;

2、顺产2400元;

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二、天津生育津贴报销申请材料

(一)产前检查费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二)门诊医疗费票据

1、挂号费收据(生育保险章);

2、门诊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门诊费用机打明细;

4、门诊计划生育术后证明(生育保险章、诊断证明章);

5、处方底联(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6、检查报告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7、门诊病历复印件(按项目审核时提供)。

(三)住院医疗费票据

1、住院医疗费"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2、住院费用清单;

3、生育住院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住院术后手术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出院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部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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