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河县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怎么做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尾市陆河分厅”在线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事或不预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送达:将办理结果通过网上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陆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提出申请;

2.受理: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事或不预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勘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根据审查结果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5.送达:将办理结果通过网上窗口、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上门自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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