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源县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办理哪些费用

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法律依据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4号)(2008年)

第二十五条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保护其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制订保护方案,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的活动;(二)在核心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三)其他影响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的活动。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四、办理地点

东源县城建设二路

五、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往网上办事大厅递交相关电子文档,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受理决定;

3.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纸质材料,到窗口申请;

2.受理。窗口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作出受理决定;

3.审批。按照部门内部审批流程对材料进行审批;

4.办结通知。审批完成后窗口通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六、办理材料

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如身份证、户口本、法人代表资格证等。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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