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核发办理哪些依据

一、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04年)

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九条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向出租汽车经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交通运输部令第13号)(2017年)

第三条第三条国家对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员实行从业资格制度。

从业资格制度包括考试、注册、继续教育和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制度。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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