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阳山县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许可证核发有什么政策
一、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1992年)
第十一条在城市中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等,应当内容健康、外形美观,并定期维修、油饰或者拆除。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1992年)
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二、办理材料
说明申请理由、面积、数量、时间。
需详细填写设置地点、内容和设置时间(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为期2年)。
需详细填写设置地点、内容和设置时间(户外广告、门店招牌为期2年)。
需提供彩色效果图。
需提供原件,原件仅用于复印件核对。
需提供原件,原件仅用于复印件核对。
需提供原件,原件仅用于复印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