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学资格审批办理是什么期限
一、办理时限
90 (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
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件
原件
三、办理地点
和平县九子岗政务服务中心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河源市和平县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向教育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9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教育部门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