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表格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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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车辆报废的彼标准是什么

报废标准

机动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报废:

(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轿车累计行驶5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的;

(二)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19座以下(含19座)的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其他车辆(公务车、个人注册登记的非常运车辆除外)使用10年的;

(三)因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四)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五)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六)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七)经修理、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汽车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八)国家、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1、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2、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3、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及其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2、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4、《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销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表,准备申请材料;

2、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资料;

3、机动车回收企业向车管所提交资料,申请注销登记;

4、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

办理窗口

窗口单位1:市交警支队车管所

单位地址:禅城区轻工二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2962829

窗口单位2:南海车管所

单位地址:南海区桂城海五路交警大队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86252509

窗口单位3:顺德车管所

单位地址:顺德区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段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22835101

办理时限

1、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2、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电话咨询

禅城:82962829南海:86252509顺德:22835101三水:87732412高明:8822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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