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区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南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自受理起2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5天,不计入承诺办理期限),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站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站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在自受理起2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5天,不计入承诺办理期限),并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站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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